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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位置:首頁 - 政策法規 - 國家政策法規

                                  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

                                  發布時間:2009年05月21日 來源:臺州市產權交易所 閱讀次數:18917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發布

                                  《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的通知

                                  機構部部函[2008]232

                                  各證監局:

                                    為進一步規范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報備工作,切實加強對證券公司股東的監管,推動證券公司完善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于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117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請各局向轄區證券公司轉發本指引,并在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報備工作中遵照執行。

                                   

                                  附件: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報備工作指引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于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11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一、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應當事先向注冊地證監局報備下列文件:

                                  (一)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情況的報告(內容要求見附件一)。

                                  (二)股權受讓方背景資料。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權結構圖(逐層追溯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與證券公司現有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的說明,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本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證書應當作為附件。

                                  (三)變更股東的有關文件。包括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其他關于股權轉讓的文件;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老股東告知變更股東情況的有關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老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明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四)股權受讓方《關于入股XX證券公司有關情況的說明與承諾》(內容要求見附件二)。

                                  (五)證券公司及主要負責人承諾書(內容要求見附件三)。

                                  (六)法律意見書(內容要求見附件四)。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的執業證書應當作為附件。

                                  (七)股權出讓方入股證券公司的批準文件或者無異議函的復印件。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證監局應當對報備文件進行審閱,重點關注下列問題:

                                  (一)關于股權受讓方的入股行為

                                  1、出資意愿真實。股權受讓方應當充分知悉證券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的風險等信息,投資預期合理,不存在被誤導投資入股的情形。

                                  2、股權權屬清晰。入股后股權權屬應當清晰,不存在權屬糾紛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3、具備出資能力,出資真實合法。股權受讓方應當具備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能力;出資款須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從以股東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劃出,不存在可能抽逃出資的情形。股權受讓方對其他企業的長期投資余額(包括本次對證券公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股權受讓方的凈資產,國有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具備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能力。股權受讓方應當充分知悉并且能夠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不存在未實際開展業務、停業、破產清算等影響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的情形。

                                  5、信譽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股權受讓方最近3年在我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

                                  6、程序合法。入股行為已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證券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股權受讓方、股權出讓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由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批準的批準程序等),不得損害老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存在潛在法律障礙或者糾紛。

                                  7、符合信息披露和審批監管要求。股權受讓方的股權結構應當披露至最終權益持有人,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應當充分披露。不存在未經披露實際控制多個持股5%以下股東,規避對持股5%以上股東資格審核的情形;不存在境外機構未經批準間接持有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8、符合我會相關政策。股權受讓方參股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2家,其中控制證券公司的數量不超過1家。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參股證券公司,應當符合金融機構參股證券公司的政策要求。

                                  9、有明確的持股期限。為避免短期投資套利、鼓勵戰略投資和長期投資,確保公司股權結構相對穩定,股權受讓方應當有明確的持股期限。對于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如果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為本次股權受讓方的,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60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不屬于上述情形的,股權受讓方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對于不存在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證券公司,股權受讓方應當承諾自持股日起48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毓晒蓶|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認定標準依照《關于證券公司控制關系的認定標準及相關指導意見》執行。持股日是指公司注冊地證監局對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出具無異議函的日期。因證券公司發生合并、分立、重組、風險處置等特殊原因,股東所持股權經我會批準發生轉讓的,不受所承諾的持股期限的限制。

                                  (二)關于證券公司的有關工作

                                  1、向股東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信息。對現有股東和股權受讓方,證券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披露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經營管理狀況和潛在的風險等信息。披露信息不得誤導、不實或者重大遺漏。

                                  2、有切實可行的后續處理措施。對于可能出現的股東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抽逃出資等違規行為,或者在承諾期限內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或者未按承諾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等情形,證券公司應當和股權受讓方事先約定處理措施。例如,可以約定由其他股東優先受讓股權,公司按原價回購股權并注銷,限制股東權利,約定轉讓行為無效等。股東的上述行為侵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應當承諾依法對其他股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公司未真實、準確、完整向股東披露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承諾行為的,公司應當事先制定處理措施,明確對責任人的內部責任追究,并配合監管機構調查處理。

                                  三、經審閱未發現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違反上述各項審慎性監管要求的,證監局應當在收到完整報備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公司出具無異議函(范本見附件五),抄送當地工商部門及我部。證監局對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公司反饋意見。

                                  四、證券公司股東股權轉讓比例不到5%,但存在下列情形的,證監局應當督促公司按照行政許可程序報我會審批:

                                  (一)變更股東事項導致股權受讓方持股比例達到5%以上;

                                  (二)變更股東事項導致他人以持有證券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其他方式,實際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的股權;

                                  (三)變更股東事項導致境外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證券公司股權。

                                  五、上市證券公司因公開市場的證券交易導致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免除向證監局的報備要求和持股期限要求。

                                  六、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或者違反承諾行為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下列處理:

                                  (一)督促證券公司按照約定措施內部處理

                                  督促證券公司落實與股東約定的各項處理措施,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二)采取監管措施

                                  對于股東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證券公司股權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抽逃出資等違規情形,或者股東在承諾不予轉讓股權的期限內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或者未按承諾及時履行報告義務,應當將有關情況作為不良誠信記錄,記入股東監管檔案和我會誠信系統。對于股東抽逃出資的,還應當根據《證券法》第151條等的規定,采取責令改正、責令轉讓股權等監管措施;在股東完成整改前,限制其股東權利;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移送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處理。股東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證券公司未真實、準確、完整向股東披露信息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承諾行為的,采取通報批評等監管措施;將有關情況作為不良誠信記錄,記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負責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事項的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監管檔案和我會誠信系統;根據《證券法》第152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等規定,采取監管談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撤銷任職資格、責令更換相關人員等監管措施。

                                  (三)追究法律責任

                                  股東未經批準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86條的規定追究股東的法律責任。對于報備文件存在虛假記載的,根據《證券法》第222條等的規定追究股東、證券公司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附件:

                                  1、《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情況的報告》的內容要求

                                  2、《關于入股XX證券公司有關情況的說明與承諾》的內容要求

                                  3、《證券公司及主要負責人承諾書》的內容要求

                                  4、《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要求

                                  5、無異議函(范本)

                                   

                                   

                                  附件1

                                  《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情況的報告》的內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變更股東的基本情況,變更股東的原因,持有股權的數量及比例,轉讓價格及定價機制等;

                                  2、向現有股東和股權受讓方披露信息情況,以及證券公司負責該項工作的責任人;

                                  3、公司章程關于股權轉讓的規定(適用證券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情形);

                                  4、對于股權受讓方存在未經批準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證券公司股權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抽逃出資等違規行為,或者在承諾的不予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的期限內轉讓所持股權,或者未按承諾及時履行報告義務,證券公司與股權受讓方約定的處理措施。

                                  證券公司與股權受讓方簽訂的關于處理措施的協議應當作為本報告的附件。

                                   

                                  附件2

                                  股權受讓方《關于入股XX證券公司有關情況的說明與承諾》的內容要求

                                  應當至少說明、承諾下列事項,并由股權受讓方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說明事項]

                                  1、入股證券公司的目的、投資預期;

                                  2、出資款來源;

                                  3、入股股東,以及入股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參股其他證券公司(包括直接持有其他證券公司股權,以及以持有證券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者其他形式間接控制其他證券公司股權)的情況及其目的;

                                  4、入股股東是否存在被境外投資者參股的情形。

                                  [承諾事項]本公司就入股XX證券公司作出如下承諾,并愿接受相應處理、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本公司在簽署入股XX證券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前,對XX證券公司作了盡職調查,審閱了該公司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完全了解該公司的資產、負債、風險控制指標、盈虧情況以及經營能力等;掌握了公司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包括資本是否充實、資產有無潛在損失、營運資金是否充沛、有無到期債務可能無法償還的情況、有無或有負債及或有損失等)及業務風險(有無違法違規經營以及賬外經營等)情況。本公司已完全知悉XX證券公司的風險底數并認可該公司現狀。在此基礎上,本公司簽署了入股XX證券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

                                  二、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股權的情形。

                                  三、本公司入股XX證券公司已履行相關法定程序,不存在潛在法律障礙或者糾紛。

                                  四、本公司信譽良好,最近3年在證監會、銀行、工商、稅務、監管部門、主管部門等單位無不良誠信記錄。

                                  五、本公司將按照《股權轉讓協議》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按時足額繳納出資,并從以本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劃出資金,不代替其他股東或者代表他人出資,不作為他人利益持有證券公司股權的安排,不以任何形式從證券公司抽逃出資;不通過股權托管、公司托管、委托行使表決權等形式變相轉讓證券公司股權;不挪用證券公司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挪用客戶托管的債券,不挪用客戶委托證券公司管理的資產;不要求證券公司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關聯方提供融資或者擔保;不從事任何損害證券公司及其債權人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本公司已如實向證券公司披露本公司股權結構(逐層追溯至最終權益持有人)及與證券公司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未來本公司股權結構或者與證券公司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一致行動人關系發生變化,導致實際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或者境外投資者間接持有證券公司股權的,本公司將及時通知證券公司,并督促證券公司依法報證監會審批。

                                  七、本公司成為證券公司股東后,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發生下述情形時,及時通知證券公司,并督促證券公司及時向證監會報告或者報批:

                                  1、所持證券公司股權被采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者被強制執行;

                                  2、質押所持有的證券公司股權;

                                  3、決定轉讓所持有的證券公司股權;

                                  4、擬委托他人行使證券公司的股東權利或者與他人就行使證券公司的股東權利達成協議;

                                  5、變更公司名稱;

                                  6、發生合并、分立、解散、破產、關閉或者被接管;

                                  7、其他可能導致所持證券公司股權發生轉移的情況。

                                  八、本公司成為證券公司股東后,對于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本公司在指定期限內提供有關信息、資料的,將積極予以配合,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九、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XX證券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股東職責,督促XX證券公司守法、合規經營;如XX證券公司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本公司將承擔股東應負的責任。

                                  十、本公司成為證券公司股東后,自持股日起XX個月內不轉讓所持證券公司股權(因證券公司發生合并、分立、重組、風險處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權經證監會批準發生轉讓或者變更的除外)。

                                  十一、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給證券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本公司將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附件3

                                  《證券公司及主要負責人承諾書》的內容要求

                                  應當至少承諾下列事項,并由證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負責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事項的公司主要負責人簽章:

                                  本公司就本次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相關事宜作出下列承諾,并愿意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已將本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及近期財務報表提供給現有股東和入股股東,上述報表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如實反映了本公司的資產、負債、風險控制指標、盈虧情況以及經營能力等。對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財務風險(資本是否充實、資產有無潛在損失、營運資金是否充沛、有無到期債務可能無法償還的情況、有無或有負債及或有損失等)及業務風險(有無違法違規經營以及賬外經營等),已如實告知股東。信息披露中不存在誤導和實質疏漏情況。上述股東已完全知悉并認可本公司現狀。

                                  二、本公司未在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時,為入股股東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支持或者擔保。

                                  三、報備文件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附件4

                                  《法律意見書》的內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報備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性;

                                  2、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的股東行為及過程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潛在法律障礙或者糾紛;

                                  3、股權受讓方的股權結構、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系或者一致行動人關系是否已詳盡披露。

                                  律師獲取的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法定程序證明文件,包括證券公司的內部決策程序,股權受讓方、出讓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應當由上級單位或者監管部門批準的批準程序等(已作為報備文件單獨提交的除外),應當作為《法律意見書》的附件。

                                   

                                  附件5

                                  關于XX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無異議函(范本)

                                  XX證券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證券公司變更股東情況的報告》(文號)及相關文件收悉。經研究,我局對XX受讓YY所持你公司XX萬元股權(占出資總額X%)無異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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